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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学术交流工作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为推动我校学术交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学术氛围,活跃学术气氛,创建严谨的治学环境,勉励我校各部门和老师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校科研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 学术交流活动应本着积极健康、进展、高质高量”的原则,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学校支持学术交流所需经费,从财力上保证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

   学术交流工作的范畴

第五条 本方法所适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1.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2.挂靠我校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     

3.我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交流。

4.我校老师参与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5.我校组办校内老师在本校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讲座或报告等。

第六条 上述各种学术活动包括:

   国际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办、面对世界或国际区域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参与的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办、主要有国内专家学者参与的学术会议。

  全省性学术会议:指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省级学术团体在省内举办、只有本省专家学者参与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争论与应用进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的学术性讲学。 (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分为三种类型:学校出面邀请、系(部)出面邀请、重点学科出面邀请。

  学校出面邀请是指学校为了提高办学层次和科研水平、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系(部)出面邀请是指系(部)为了自身学科进展、学术水平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重点学科出面邀请是指校及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了自身进展的需要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合作交流:指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合作交流项目,并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单位参与项目的交流等。

校内学术讲座或报告:是指我校组办校内老师在本校专业技术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讲座或报告。

第七条本校举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会议组织健全,有明确的会议经费来源。

 3.我校教师须有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4.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需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闻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需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闻名专家学者出席。省级学术会议必需邀请到省内该领域的闻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八条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实行会前申报制度。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于会前2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和达成目标。

学术交流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支配、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含学会、交流会)或托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十条 举办学术会议的批准程序是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长签署具体观点和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需坚持热忱周到、勤俭节省的接待原则,接待标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提倡、鼔励和支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部门积极向校外单位和组织筹措会议所需经费。确需学校供应经费资助的,会前至少1个月向学校提交《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实际落实资助经费的额度以学校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校内组办学术讲座或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实行会后报告制度。凡本校主办或与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或讲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科研学术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1份。

    2.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1套。

    3.会议经费决算表1份

第十四条 本校科研人员、老师和学术人员赴校外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者,须向科研处提交以下资料:

    1.会谈论文录用通知书。

    2.参与会议所需经费开支明细表。

    3.返校1个月内向科研部门提交书面报告1份,包括会议简况、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等,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合作交流须在项目交流会结束后,上交交流情况总结汇报稿一份,留科研处存档,并以学术讲座形式视时视情安排校内学术讲座。

第十六条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和事后汇报制度。邀请单位在2周前填写《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报告审批表》,交科研学术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聘请境外国外的专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科研学术部门提交学术报告的内容、主讲人、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

并需待市委市政府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参与校外学术会议者,除依据本方法上述规定执行外,仍应严格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最新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校内学术讲座或报告,须按照学校统筹安排工作进行,事先5个工作日做好学术讲座、报告资料的电子版报备和相关审核资料。

第三章学术交流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学术交流费用本办法中称劳动酬金,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用于对各项交流活动所需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原则上以下标准兑现劳动酬金:国内校外专家:3000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元/场;其他人员:500元/场;校内人员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控制在90分钟,按主讲人现任职称对应校内教学课时费标准落实,每场4学时计算。

国外、国际专家学者劳动酬金可视报告内容等另行确定。

执行以上劳动酬金有异议时,科研学术部门负责,邀请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和标准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核审,并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校内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具备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主讲人遵规守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立德树人,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主讲人属各系(部)、部门负责人,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过硬的德才兼备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  学术交流的组织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术交流讲座与报告,由校、系(部)两级负责联合组织、承办,科研学术部门根据学校开展需要,结合各系(部)报送开展学术交流需要,统筹安排、制订学校交流方案。

第二十四条学术交流活动按照“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术交流管理程序和制度,保证学术交流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十五条各邀请部门负责人要对学术交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有违反我国一切党政方针路线和政策等政治言论的现象发生。严禁学术垃圾、不友好人员和境外学者以学术交流形式来我校作面向师生的任何报告和讲演。

第二十六条对邀请专家和参加我校举办学术会议的代表,各举办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与相关多部门联动,保证专家和会议代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对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主办部门要做好学术活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经费的管理,要按照办会相关规定要求,本着节俭办会的原则,合理使用学术交流资助经费,确保无任何违法论及行为。

第二十八条我校科研学术部门人员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我校学术讲座、报告皆要注重加强与校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联系,积极宣传我校学术成就,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不得泄漏有关涉密内容,不得从事有损我校形象的活动,凡事先未申请或事后未及时报道“学术动态专栏”的,不予以发放劳动报酬。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劳动酬金是税后金额。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文员会章程》(修订)相辅相成。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异议事项,有主讲人提出申请或说明,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召开会议研究,同时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办公会研究。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所有。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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